主页 > 人民日报 > 第十一版 教育·科技·卫生 2003年06月13日

新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启用
新证有8处防伪标识

    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记者翟伟) 民政部近日决定在全国正式启用新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新旧证书更换期限为1年。现在使用的旧版证书可继续使用到2004年5月1日,之后全国将统一使用新版证书,旧版证书由各地自行收缴和销毁。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是社会团体法人依法成立和进行活动的法律凭证,为维护登记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证书由民政部统一印制。目前全国使用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是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前设计制作的,证书的登记事项内容已不符合条例的要求,且未采用防伪技术,不利于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据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新证书现已设计制作完成,证书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防伪标识多达8处,背景呈紫罗兰色,纸质和印制技术都较旧版证书有较大改进,符合当前国家对证书的质量要求,也适应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人民日报》 (2003年06月13日第十一版)

到BBS交流 写信谈感想

  主页 > 人民日报 > 第十一版 教育·科技·卫生

镜像:美国 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关于我们 帮助信息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