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响
一场惊心动魄的非典疫情,让我们重新审视日常生活中的某些积习流俗。 比如,关于餐桌上的野生动物,有主张将禁食进行到底,献策说应立法把闻野味而心动的饕餮之徒“罚到肉痛”,等等。种种平时听来可能一笑而过、难获编辑青睐的言论,如今正大模大样地占据着各种舆论阵地的最前沿。 讨论,的确很必要。大多数讨论将锋芒对准了传统文化和集体意识内部的陋弊,对推动社会发展和公民素质的现代化进程大有裨益。但有些言论,让人在惊疑不定的同时,实感莫名以对。 某报在对杜绝随地吐痰现象展开“重罚如何见实效”的讨论栏目中,刊发一篇读者来信,认为“何不仿照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扣分制和银行信用等级制,也给市民一个社会公德的等级呢?”来信建议给有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热心公益的人加上几百上千的社会公德分,对有损社会利益的人扣上几百上千分,然后通过身份证和社保卡系统进入个人档案。最终,在全社会形成这样一个共识:单位不用缺乏公德的人,企业家不和不讲公德者谈生意;社会公德等级高者不仅受到社会尊重,在招工、提干、评先进、创业等机会中占优势,全社会公民素质也将由此大有提高。编者在配评中也强调,这样的观点,还为不少的读者来信所赞同。 社会公德评分体系的创意,可能令人较多地与我们正在积极建设的商业信用等级制度相联系。一个企业或个人若背上“恶意逃债”、“久催不还”等记录,糟糕的信用等级会令下一次交易、贷款产生困难。这一制度已被广泛认为是社会诚信的重要保证。 社会公德要远比商业信用涉及的宽泛、复杂。商业交易因其活动领域和标准划分的单一,或可作出种种制约,但制约也仅限于专门领域。若有人因一次债务逾期而被禁止娶妻生子,我想他一定可以因“被歧视”而告上法庭;若有人因为随地吐痰而导致招工、提干、评先进等机会丧失,也同样荒唐。欲促道德提高,此例不可仿照。 可能还会有人举例发问,一些国家对犯小过失者判罚公益劳动,不也属于对道德缺陷者的惩罚?应该看到,不遵守交规要被迫维持交通秩序等措施,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才可施加给当事者。换言之,受罚是因为违法,而不是因为缺德。而法律和道德间一项最大的区别在于:罪与非罪,法律有刚性界定;道德则存在于大多数人的普遍看法和舆论中,随地吐痰的人也可能是个路见不平的见义勇为者,或热心于无偿献血等公益事业。有德和缺德,德行的高低,其评判标准具有相当的模糊和不确定性。因此,现代社会要把法律奉为圭臬,而高尚的品行则应引导和提倡。若把道德泛化成一种具有刚性惩戒作用的规范,那就不是道德了,势必人人自危。 围绕道德,谁也没有先天优越感。以道德为标准,人为地将社会成员划分成不同的族群,享受不同的社会待遇,有悖于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与平等原则,倒让人想起某个大国的封建种姓制,以及我们曾经熟悉、离今也不算太远的“根红苗正”说。更何况,在民主社会,谁有给别人的道德打分并盖棺论定的权威呢? 我们中的许多人,察觉到社会生活的某一缺憾,立刻就想到搞个新规定、下力气抓一抓,全不考虑这手段本身是否合乎现代文明和法治精神。公德评分体系虽仅为建议,但附议者众,显示的或许就是这样一种思维方式。目的很高尚,手段未必恰当———这样的例子曾带给我们的伤害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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